1、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党支部每年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报团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审批后执行。
2、发展党员的数量和比例。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3%以内;从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士官总数的40%以内;从干部和院校学员中发展党员,不作统一比例规定,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3、接受新党员的权限。
根据《党章》规定,接收新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总政文件规定,军队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经团以上党委授权,也可以审批党员(须注明授权党委)。临时党组织不得吸收,审批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一人不在时,一般不吸收或审批预备党员。
4、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专人培养考察(至少一年);(2)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3)进行政审,集中培训;(4)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5)支部党员大会审议表决;(6)填写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呈报党委审批;(7)指派专人谈话,深入考察了解;(8)党委审批;(9)举行入党宣誓。
5、党籍和党龄。
党籍和党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籍指党员的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党的承认的依据。党龄指成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党籍的计算:一个同志具备了党员条件,经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党籍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党龄的计算:预备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开始计算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