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的工作制度是指党委日常工作的准则和规范,是党委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工作制度一般包括党委工作的根本制度、组织领导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和监督制度。
1、民主集中制是党委工作的根本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定义。它的含义主要是:集中离不开民主,讲集中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民主离不开集中,讲民主必须以集中为指导。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六条,即: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直接关系到党的生存和国家的前途。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它是党委组成的基本依据;是党委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内生活的根本规范;是党委团结的组织基础。
2、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统一领导、集体领导、首长分工负责。统一领导是指党委所处的地位及其职权范围。具体讲,又包含三层意思:其一,统一领导部队一切组织;其二,统一领导所属一切人员;其三,统一领导部队一切工作。集体领导是指党委讨论研究问题,作出重大决策的基本原则。具体讲,它有四个特征:其一,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其二,在党委内部,委员之间,书记与委员之间的关系一律平等。其三,党委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其四,党委讨论的问题,一成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首长分工负责指党委决议、决定如何组织实施。主要是坚持“五个负责”:军政主官向党委负责,副职向正职负责,机关向首长负责,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负责。
3、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全体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议制度。这些制度,规范了党委的产生和党委领导部队建设不同层次的工作职能,是党委工作的重要制度。各级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4、党委的学习制度。
学习制度是党委建设的重要制度。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加强党委建设,必须首先抓好党委学习制度的落实,这是保持政治坚定的思想基础,是提高党委成员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科学决策、进行正确领导的根本保证。落实党委的学习制度,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二是要讲究学习方法;三是要注重学习效果。
5、党委会的工作制度。
党委会的工作制度,是指党委日常工作的规范,一般包括请示报告制度、党内通报制度、党委议事规则等。完善并坚持党委的工作制度,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正规化,增强党委工作的效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6、党委内部的生活监督制度。
党委的生活制度,是指党委成员通过参加组织生活,以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包括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本人所在的党小组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同级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