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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能

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

  1. 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

  2. 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3. 负责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

  4. 负责博士后招收、管理、服务保障及流动站建设工作;

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处

  1. 执行国家、军队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则,承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军队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与组织实施;

  3. 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和导师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