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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13 来源: 作者: 浏览:

机关各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军队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优秀中青年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办法》,结合永利yl8886官方网站研究生教育工作现状,学校决定开展两年一次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优中选优、公正合理”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结合授权学科导师队伍建设现状,在学校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内进行导师遴选。

二、遴选标准

按照“规定”中有关导师遴选基本条件执行。

三、遴选办法

1.拟申报导师人员需填写《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两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并填写《拟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另附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的重要论文复印件、科研课题(含经费)和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与上述表格一起报各单位审核同意,汇总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其中,申报博士导师的上交材料一式七份,申报硕士导师的上交材料一式二份(均为16K纸大小),同时附《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电子版。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硕士导师人员缴纳500元,申报博士导师缴纳1000元,用于支出会务组织、专家咨询、校外通讯评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评审费。各申请人材料及导师遴选费由各部、院、系汇总后,于11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聘请5位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士导师申请者材料进行通讯评议,获半数以上通过者,与申报硕士导师人员材料一起提交所属单位的学位评定分会进行初评。通过各分会初评的博士导师申请人,参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评审答辩,用外语汇报并接受质疑(申请硕士导师人员不需答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差额评选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导师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者即获得导师资格。

3. 联合培养点导师遴选严格控制数量,遴选条件参照上述规定。

四、时间安排

11月21日前各单位上报有关材料;

11月24日至12月15日博士导师遴选通讯评议;

12月20日前各分会讨论审议

12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有关要求

1.要求各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2.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

(一)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规定.doc

(二) 第四军医大学优秀中青年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办法.doc

(三) 第四军医大学拟新增研究生导师简况表.doc

(四) 第四军医大学拟新增研究生导师推荐表.doc

                   

      联 系 人:党小荣

      联系电话:774311

                   第四军医大学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