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最近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申请科学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著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8-07-18 来源: 作者: 浏览:

机关各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各联合培养单位:

经学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对永利yl8886官方网站现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著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

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有关刊物上发表论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论著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具体要求为:

一、申请自然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E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1篇。

二、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1篇。

2、在国外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2篇,其中1篇须正式发表。

三、在SCI杂志发表论著的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影响因子小于3.0杂志上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2、在影响因子3.0-4.99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两名作者。

3、在影响因子5.0以上(含)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名作者。

四、本意见从2009年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中开始实行,以往与本文件有冲突者,以本文件为准。

五、本意见由第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军医大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