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质量与教研室的评优评先、教员的任期考评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第二条 对完成教学任务好、教学质量高的教研室,给予通报表扬、立功受奖等奖励。
第三条 对热爱教学工作、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员在育才奖推荐、优秀教师、立功受奖和调级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对授课质量评价为差者,不得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扣发学年半额课时费,并再次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条 凡发生教学差错、事故者,按照《第四军医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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