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在《第四军医大学教研(科)室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临床教学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床教学是临床各教研室的经常性工作之一,临床各教研室应正确处理教学、医疗与科研三者的关系,把临床教学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教学组织工作
第三条内、外科教研室应有专职主任、副主任及教学助理员;专科教研室主任应由临床各专业科室主任兼任,并指定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员脱产负责日常教学工作。临床教研室根据学校训练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成立教学组,负责教学工作的实施。承担每期教学任务的教员,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名,报医教部批准。教学组一般在课程表下发后一周内成立。教学组应明确组长、主讲、辅讲及教学秘书。教学组长应由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员担任,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该学年的全部课程教学工作。
第四条教学组长应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内容,拟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考核方案,与医教(医务)部教务(科训)科教学助理员共同安排《临床教学课程表》。医教部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将下一学期《临床教学课程表》报训练部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教学组成立后,成员应保持稳定。教学组长应全程脱产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直至课程结束并进行教学总结;其他任课教员在保证有足够时间认真备课的前提下,可以不脱产。
主讲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和组织者,应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员应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担任自己专长内容的教学,并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教与学的要求。
辅讲应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员担任,负责课堂病例讨论,指导见习及实践操作,辅导答疑、指导自学、批改作业、举办学习园地、考核、评卷等工作。
第六条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组应通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检查性听课、课后分析、评教评学、学员座谈会、考试、考查等方式,检查教学效果,进行教学效果分析(含试卷质量和考试成绩分析),开展教学法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师资水平。
第七条教学组应与学员队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组织好学员学习,同时与课代表经常保持联系,沟通信息,了解学员学习情况,指导学员学习方法,提出改进措施。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八条教研室必须健全教学档案,将历年教学实施计划(课表、教学进度、见习轮转表、教学组人员一览表、见习带教计划、任课教员资格审核表、课程考试大纲等)、实施记录(集体备课、预讲、听查课、教学活动、学员座谈会记录及教案等)、教学总结、教学成果、教材、见习大病历、试卷、考试成绩、试卷质量和成绩分析报告等资料及教具等整理归档,并实现信息化管理,供教学参考。
第三章教学准备工作
第九条教研室在教学期间,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培训师资,并指定专人选用教材,补充教学器具,收集教学病历,探讨教改方向。
第十条教研室应对新教员进行教学技能、教学组织等能力的培训,跟班培训半年后,可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预讲;预讲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医院组织的任课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经训练部批准,方可参加理论课授课(含实验课和临床见习带教)。
第十一条教研室成立教学组时,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动员布置,做到任务明确,认识统一,措施具体,以便齐心协力,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教研室要跟踪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根据临床教学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努力组织实施,并认真记录,总结教改情况。
第十三条教学组长应于课程表下发后一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拟定本课程总体规划、实施措施、课程考试大纲和教学进度。具体安排讲课与实验实习(含临床见习)时,要包括五定:定时间(周次、月、日、星期、节次),定次数(课次、班次),定内容(章节、课题),定方式(讲课或实验实习或自学、学时数),定人员(主、辅讲),经主任审核后,报训练部备案。
第十四条教学组成立后,应及时了解学员情况,包括思想状况、外语水平、前期课程学习情况等。
第十五条开课前应召集师生见面会和课代表会,介绍教学组织、教员情况、本课程性质、难点与重点、拟采取的教学模式、对学员的要求、学习方法等,以指导学员学习。
第十六条开课前二周,教研(科)室主任应检查教学组教学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药品器材、教学病例、教学资料、电教器材、实验分组、学习园地等。
第十七条教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根据,以教材为基本内容,结合学员具体情况,做到“四备”(备内容、备方法、备对象、备教具),设计教学过程,写好教案。教案的内容必须符合《教案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开课前一个月,教研室必须组织集体备课、预讲,相关要求见《第四军医大学教研(科)室教学工作规范》。教研(科)室主任应保证任课教员有充分的备课时间,并在开课前检查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参加集体备课与预讲,检查教案。
第四章教学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认真精选内容,力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讲解透彻、思路清晰、推理严密、因人施教、启发引导、语言生动、板书简明、提纲挚领、及时小结。要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注意课程间的纵横联系。在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学员能力的培养,重视教书育人。
(二)为了加深学员的理解,要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三)在临床教学中,提倡开展双语教学。
(四)授课教员应负责课堂纪律,包括检查学员到课率、维护课堂秩序等。
(五)教学组应定期组织检查性和观摩性听课,检查课堂效果,进行课后分析,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二十条见习(实验)指导
(一)见习(实验)除验证、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见习(实验)基本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培养学员临床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医疗作风和融洽的医患关系。
(二)教员指导见习(实验)时,必须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做到本学科教员之间、各学科之间、各附属医院之间统一目的要求,统一基本内容,统一基本操作。
(三)见习(实验)时,教研室应安排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负责带教。
(四)见习(实验)结束,学员要书写见习大病历或实验报告(见习大病历每科不少于3份),见习大病历或实验报告要真实、完整、简明,并及时完成。带教教员应认真批改,不合格者应责令重写。
(五)有条件的科室,可结合学校在研课题,组织学有余力的学员参加一定的课外科研活动,拓展知识,开展技能训练,以培养学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个别指导。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员,可介绍参考书、资料及网络资源信息;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员,应帮助分析原因,指导学习方法,加强辅导。
(七)学习方法指导。开课前,介绍本门课程的特点,注意事项,学习方法;课程进行中,结合评教评学,及时指出学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课程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学习效果。指导中要注重引导学员自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网络课程、数字图书馆等各类资源库中主动获取所需知识,提高学员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八)专题报告。对于高年级学员,可组织参加病案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专题讲座、会诊和本学科学术活动,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
(九)阶段复习。课程告一阶段时,为了巩固提高和检查教学效果,发现教与学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可组织学员进行阶段复习,课堂讨论及测验考查。
(十)学习园地:在教员指导下,由学员在教学的各个阶段,办好学习园地。其内容应包括学习方法、参考书目、学习资料、问题与解答、表扬与批评等。要求短小精炼,书写清晰,生动活泼。
第二十一条见习医生守则
(一)树立高度的爱伤观念,细心谨慎,不增加病员的痛苦。
(二)在带教教员(临床医生及护士)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活动,服从带教教员的指导,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处方、医嘱、化验单和参加技术操作。
(三)理论联系实际,从基本的知识学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四)不负责床位的管理,所写病历等医疗文件,只作为学习成绩评定依据,不作为医院正式医疗文件。
(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科室的规定,操作正规,防止发生差错和医疗事故。
(六)积极钻研,勤学苦练,采集病史、体格检查要耐心、认真、仔细。病历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规格统一,内容准确充实。
(七)询问病史、进行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进入病房,必须按规定穿好白大衣,戴好帽子、口罩,不许坐病床或靠墙站立,不许在病房聊天,不许看与见习无关的书籍。
(九)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
(十)爱护实习器材,注意节约,物品用毕放回原处,保持实习器材清洁整齐。
(十一)按规定参加见习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十二)积极参加病区的各项活动,包括劳动和卫生宣传教育等。
第二十二条题库建设
教研(科)室必须做好题库建设,及时对题库内的试题进行评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考核
在课程结束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实施教考分离。考核目的是促进学员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的知识,提高学习能力,考核学员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核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二)考核形式: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采用笔试、口试和实验(实习)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各门临床理论课程讲授结束后,进行理论考核;见习(实验)成绩在各专科见习(实验)结束后,由该科带教教员,根据学员实际表现作出评定。
(三)命题要求:命题工作原则上由教研(科)室指定高级职称教员负责,任课教员不参加命题。根据课程考核方案拟制A、B两套试卷。教研(科)室必须做好题库建设,及时对题库内的试题进行评估和维护,考卷应不出现偏题、怪题,难易适中,区分度好,可信度高,既要考核学员的基本知识,又要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验(实习)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技术等。考核试卷经教研(科)室主任审核后,于考核前3日交一院医教部教务科审印。考前严禁组织与考核相关内容的针对性辅导。
(四)考核组织:监考由教研室指定教员担任,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制止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五)成绩管理:考核完毕后,教学组应根据拟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教员集中评卷,评卷过程中应确保严肃性、公正性,评卷结束后要由专人进行复核与考试分析,并按照《第四军医大学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成绩登录。
(六)试卷管理: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第四军医大学试卷批改、装订及保管细则》的要求进行装订,并作为教研(科)室教学文档保存。
第五章教学总结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学组在完成临床课程教学任务后,应广泛征求学员意见进行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使用教材的情况,针对学员平时表现和考核成绩,分析本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教学经验,拟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教学组要详细记录学员对教研(科)室的评价,整理好教学档案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训练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