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教学工作总结。学校教学工作总结报告,每学年组织一次,并报送总部。报告内容一般为教学工作概况,教学质量估价,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春、秋季教学总结。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教学检查结束后进行教学总结并发通报。总结工作应在教学质量检查和广泛收集、征求开课教研室及学员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内容一般为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加强教学工作的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三、课终教学总结。各教研室完成课程教学后,在任课教员个人总结基础上,于二周内写出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教学组配备,教学组织与实施措施,教学工作量统计,教研成果统计,教学效果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四、毕业总结。学员毕业前一月内完成,由毕业学员所在系负责总结。内容包括学员的一般情况(入学数、毕业数、获学位数、留级、退学、入党入团数、优秀学员数)、训练工作情况(德智军体情况)、教学管理经验与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并附该年级教学管理干部名单和学员干部名单。
五、临床实习总结报告。每年对各实习医院组织学员实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内容一般包括:学员分布、各医院带教队伍素质分析、带教情况、对学员管理情况、带教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六、本制度由训练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