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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临床教学病案讨论制度

时间:2013-03-31    作者:    发布单位:    发布范围:校内    阅读:

一、临床病案讨论包括:典型、疑难病案、死亡病例讨论等。

二、教学病案讨论每两周进行一次,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

三、凡属实习学员经管病员的病案讨论,事先实习学员必须作好资料准备,讨论时汇报病史,作讨论分析发言,及时作好记录,并请主管住院医师进行修改,必要时请主持者审阅修改。

四、病案讨论的内容要求:

(一)临床典型、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及实习学员参加。先由经管实习学员或住院医师介绍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讨论意见,然后由其他医师作分析发言,讨论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作肯定性总结及指示,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召开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出结果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生、护士、实习学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五、教学病案讨论时对实习学员的要求:

(一)实习学员必须参加临床典型、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

(二)分管实习学员在经管教员带领下,在讨论前认真收集、准备资料,补充和完善病史、查体、辅助检查等资料。

(三)讨论前,实习学员应结合病情,查阅书籍、文献,做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实习学员应主动汇报病情,并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五)讨论结束后,实习学员应根据讨论情况,复习理论知识,及时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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