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南北区监控改造项目 |
76 |
原厂或原厂授权商 |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拥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手续证明文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需求沟通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时间:自采购意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代小军
电话:029-84756073
(三)方式:现场沟通。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一份: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三证可合一递交。
内容:医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厂商进行需求沟通,厂商依据医院需求情况给予诚恳合理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