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在核查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编号:2020-JKMTDY-W1031)采购项目资料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发现参与招标采购的南通荣淼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围串标。因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约谈,不能签署《供应商知情告知书》,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和《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完成告知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逾期申辩视为放弃,公告期满后视为告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违规情形及处罚建议
经调查核实发现南通荣淼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项目编号:2020-JKMTDY-W1031)期间,与参与投标的其他供应商“详细配置清单”、“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及响应偏离表”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多处一致。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二 )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报价)事宜的;…(四)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认为存在围串标嫌疑。
根据《关于试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的通知》(军后采【2016】512号)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九)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之规定,建议对南通荣淼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如下:一是禁止南通荣淼贸易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空军采购活动;二是当时法定代表人陆春华(身份证号:320622197304053265)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空军采购活动;项目代理人谢志勇(身份证号:320622197609013432)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空军采购活动。
二、联系方式
申辩联系人:冷助理
联 系 电 话:029-8477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