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制剂生产用中药饮片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制剂生产用中药饮片
二、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药剂科制剂中心承担本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的生产和其它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的委托生产任务,现需采购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具体见附件1。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销售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调查表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初步参数:
(见附件2)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项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29-84778253
邮箱:472432326@qq.com
八、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庆峰
监督电话:029-84778151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