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灭火器购买及检修项目
二、公示期限:2023年 8 月 1 日- 8 月 8 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及初步参数:
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表
四、项目概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296711元
五、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⑸提出意见建议的供应商应是生产、销售或检修灭火器的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项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附件3)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4)
4.保密责任书;(附件5)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6)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附件7)
7.反馈意见按模板格式填写(附件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侃
联系方式:13892971792
邮箱:362165459@qq.com
八、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老师
监督电话:029-84778151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