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待报废物资清运
二、公示期限:2023年5月29日-6月5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乙方按照我院(甲方)要求,将医院待报废资产搬运至指定位置存放。
四、资格要求:1、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相关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有关的经营范围;2、服务企业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初步参数:厢式货车一辆(≥8m³,标配2名工人)
六、预计采购时间、预算及经费结算情况
此项目预计6月份进行采购,一年搬运费预估30万元 ,根据实际清运量每季度或半年结算一次费用。。
七、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八、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园
联系方式:029-84777774
邮箱:346875538@qq.com
九、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庆峰
监督电话:029-84778151
十、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