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内容
1、主要服务保障范围:我院医疗区住院陪护人员的休息服务保障。
2、招标项目:医疗区社会化共享陪护床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概况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第三方(住院陪护人员)提供共享陪护床服务保障需求。
三、资质要求
1、 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相关营执照及相关资质,且有良好的商业服务信誉。
2、服务企业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生产或投放实力,且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
4、服务企业须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四、服务要求
1、服务企业须具备专业的设备维修人员,并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设备维护等)。
2、服务企业须具有三甲医院陪护床服务有关经验,并提供陪护床实物产品。
3、服务企业合作单位(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如:生产企业授权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4、服务企业须必须具备安全、自主的服务运行平台系统及安全防控措施。
5、服务企业全权负责与共享陪护设备有关的运营,保障其经营及产品的合法性,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及各类售后服务。
6、服务企业须承诺对体系人员及其家属、退役体系人员、
医院工作人员及家属、三红三老等提供优惠服务,并对现体系人提供免费服务。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我院所提供场地将按实地面积(以收纳状态、体系人员免收)收取一定的场地使用管理费(依据西安市房屋租赁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取,每平方每月150元。水、电费按照西安市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要求,并监督其落实整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建议及要求,乙方应该积极主动配合改进,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人员要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2、如遇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释、处理。
3、乙方每季度(三个月)次月10日前将场地管理使用费、电费上缴医院财务,如有推诿、拖欠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运营。终止合同(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场地、项目转租或转包他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协议)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撞伤、死亡、骨折)等一切事件,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监管机制
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同形式的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2、甲方每季度进行一次民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5%,甲方有权督促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服务质量不好,优惠措施不落实,官兵满意度低等,其中一项累计达3次的服务供应商,可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如遇到国家、体系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时或医院布局调整和房屋拆迁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纠纷,造成服务投诉,每次处罚500-1000元。
5、乙方服务人员不遵守医院或公司管理制度,影响医院形象的,根据事态严重性处罚1000-5000元。
6、乙方设备维护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异装搭配,影响医院形象,如发现甲方有权处罚500-1000,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陪护床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化,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并未及时处理,每次扣罚500元。
8、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各种形式在医院进行公司宣传,发现一次扣罚1000-2000元。
以上扣罚费用由服务公司以转账方式交由财务,对医院及科室造成严重损失或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七、合同期限
原则服务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每年依据相关政策及综合考评情况,经双方协商,逐年续签。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项目合同前需向甲方财务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
九、预算金额10万元。
十、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一、预计采购完成时间 :2023年5月31日
十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潘东
联系方式:029-84717659
QQ邮箱:810880536@QQ.C0M
十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十四、监督电话
监督人:董庆峰
监督电话:029-84778151
十五、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后保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