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西京医院招标 >> 正文
西京医院招标

中药饮片供应商招标意向公示

2024年05月31日 10:46    发布人:马宁    联系电话:771079    发布单位:西京医院医务处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院中药饮片供应商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商招标

二、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本项目拟招标供应药品质量稳定且配送及时的中药饮片供应商,其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或《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能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指定地点。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投陈品生产厂家均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投标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销售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调查表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药品目录和技术参数要求:

见附件1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等公式内容有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材料如下:

1.意见建议函(包含初步技术参数等是否合理,以及对组织实施采购的相关意见建议,格式参照附件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5.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29-84771079

邮箱:284084317@qq.com

八、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初步参数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4年5月31日

关闭

相关信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