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采购要素论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方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3家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我部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招标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首次合同签订1年,1年服务期满后对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单位续签合同。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入围中标。
三、服务要求:见附件1.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线下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四、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军队釆购网“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五、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如有意见建议,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如无意见建议,则意见反馈部分留空。需提供盖章后的纸质意见建议反馈表。
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部将拒收。
六、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七、公示期限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27号
联系人:黄助理
电话:029-84772053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