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医院的医疗区LED电子显示屏更换增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 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医疗区LED电子显示屏更换增设项目 |
(1)P3户外全彩LED显示屏1套;(2)P4户外全彩LED显示屏3套;(3)电子橱窗2套,P2.5户外全彩LED显示屏2套;(4)创意公告栏3套,户外LCD Panel屏幕广告机6台;(5)终端控制电脑1套;(6)终端控制电脑1台、软件1套。建成后可通过电脑终端实时控制信息发送、定时开关等功能,实现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直播等多种展示形式。 |
见附件1 |
97万元 |
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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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医疗区LED电子显示屏更换增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户外全彩LED显示屏、户外LCD Panel屏幕广告机、电子屏幕控制软件、终端控制电脑等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技术参数表》(附件1)
三、征集材料包括: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人近三年军队釆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采购网三个截图)。
7.投标人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潜在企业建议(按模板填写,见附件2)。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3.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材料递交方式
(一)请潜在企业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1329203830@qq.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三)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是否有采购意向,是否有意见建议等;
3.邮件附件1: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邮件附件2:供应商承诺:近三年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采购网三个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6.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7.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22日下午17:00(根据审批时间顺延);征集材料需在公示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七、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84775773
邮箱:1329203830@qq.com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2.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