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院、航空医学研究所,卫勤训练基地、各附属医院,学校机关各处(办),各系: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设备报废管理,根据《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空军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军医大学设备器材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校将于近期组织一次通用教医研设备集中报废,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废范围
1、纳入教保处设备档案库管理的教医研通用设备,具体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投影仪、空调、饮水机、刻录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等;
2、教医研专用设备不在此次报废范围内,待有关报废制度出台后,再由学校按规定分批次组织实施;
3、未纳入教保处设备档案库管理的办公设备不在此次报废范围内。
二、报废条件
按照《空军机关行政办公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文件要求,教保处制定学校通用教医研设备最低使用年限标准(附表1)。满足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进行设备报废:
1、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2、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低下、经济效益差;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且年久失修;
5、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
三、报废工作流程
1、教研(科)室按报废范围确认拟申请报废设备(必须有实物),填报设备档案号(可在教保处查询)及固定资产编号(可在供应保障处查询);
2、教研(科)室填写《空军军医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表2),报所在院系所审批;
3、院系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附表3),鉴定合格后向教保处上报设备报废请示件;
4、教保处组织技术抽查、实物核查后,会同供应保障处按审批权限报批;
5、审批通过设备,教保处按招标管理相关要求组织设备残值回收,回收款项上缴学校财务;
6、供应保障处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请院系所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梳理(必须有实物),尽快完成专家技术鉴定,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报废请示报教保处,请示件后附报废设备一览表(附表4)、科室报废申请表(附表2)和专家鉴定表(附表3);
2、机关处室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报废请示(函)报教保处,请示件后附报废设备一览表(附表4),由教保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设备档案号集中查询时间5月4日-11日,教保处535房间,联系人:刘玲玲,电话:710314;
4、固定资产编号集中查询时间5月4日-11日,供应保障处结算中心,联系人:夏硕婉,电话:710837;
联系人:周永帅,电话:710312。
教保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