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学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本科生导师选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申报条件
1.2014、2015级八年制各专业学员,2015、2016级五年制、四年制各专业学员可以正常申报。2017年已建立指导关系的2013级八年制学员和2014级五年制学员,须检查验收合格、参与课题2018年在研,且学员在校内实习,如师生双方希望继续保持指导关系,须重新签订《培养计划书》,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者不得申报。
3.课程考核有1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不得申报。
4.2018年在第二附属医院开展教学的学员,只能选报第二附属医院的导师;第二附属医院导师只能接收在第二附属医院开展教学的学员。
二、实施方法步骤
1.公布导师信息,师生双向选择。1月23日前,教务处将2018年本科生导师申报情况、在研课题、科研需求、拟招本科学员人数及条件在军网、校园网上公布(见附件1),同时向学员印发《2018年本科生导师选配工作指南》,供学员了解导师及在研项目基本情况。1月24日至1月31日(第二附属医院3月5日至3月9日),学员自行与导师联系,导师与学员相互沟通协商,导师了解学员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情况,学员了解导师的科研方向和需求,师生进行双向选择。
2.制订培养计划,建立指导关系。1月31日前(第二附属医院3月9日前),经师生双向选择后拟确立指导关系的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本科生早期接触科研培养计划书》(附件2),经学员队审核、导师签字确认、教研室审核后,由导师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将《培养计划书》纸质一式3份和《本科生导师选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统一交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电话:774111)。
教务处组织教指委专家对学员培养计划审核后,将2018年本科生导师选配信息在校园网、军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建立指导关系。
三、管理与考核
经学校批准建立指导关系的导师和学员,须认真按培养计划执行,导师要按照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强对学员职业精神、学习策略和科研能力的指导,在培养计划书上如实记录学员的学习表现和参加科研活动的情况。
各院系要对导师指导本科生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导师指导本科生培养记录,对未按有关规定完成指导和学习任务的导师和学员进行通报。本期培养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检查验收。如期完成培养计划,经验收合格的,导师按照每生每学期8学时换算教学工作量发放课时补助,学员按照选修课管理规定计学分。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本科学员(含上期延长的学员)。
2.导师指导本科学员的周期一般为1年,符合延长条件的,需重新填写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基础医学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学员传达有关精神,按班发给学员《2018年本科生导师选配工作指南》。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