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军队学位办《关于开展2020-2025年军队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军学位办〔2021〕1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22个)如下:
(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
0402心理学、0710生物学、0831生物医学工程、10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7药学、1008中药学、1009特种医学、1204公共管理。
(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
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
(三)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个)
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
(四)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7个)
0454应用心理、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3公共卫生、1054护理、1055药学、1056中药学。
参评学位授权点单位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学位授权点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三、自评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2021年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制本单位《2021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2)和《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3-1,3-2)。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等内容。并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报告以红头请示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学校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2021年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
(二)总结经验,精炼材料。自评工作涵盖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涉及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特点,各培养单位要在总结2020年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经验基础上,认真梳理各学位授权点2021年实际建设成效,提炼写作思路,形成材料模式。同时要遵守自评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
(三)专人负责,高效推进。各培养单位要指定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同志作为材料撰写人,材料要重点突出本单位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实际建设情况,要突出各学位授权点建设特色,确保本单位自评材料按时保质提交。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