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据统计,近三年授予学位的学术型博士发表3分以上文章的比例分别为2015年72.14%、2016年93.75%、2017年83.63%,总体比例为76.46%;篇均影响因子分别为3.56、3.74、4.02。在征求部分领导、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空军军医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与原稿相比,主要变化为:
1.自然科学门类学术型博士申请学位发表文章,由原来的“须在IF≥1的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更改为“须在IF≥3的SCI收录期刊或本专业JCR排名1区期刊发表(或接受)论著”;
2.专业学位博士申请学位发表文章,由原来“在国外SCI/EI或统计源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论著”改为“在国外SCI/EI至少发表1篇(含)以上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论著”;
3.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由原来“须在IF≥5.0的SCI收录期刊发表(或接受)1篇SCI论文,或发表多篇SCI论文且ΣIF≥8.0”改为“须在IF≥6.0的SCI收录期刊发表(或接受)1篇SCI论文,或发表多篇SCI论文且ΣIF≥10.0”。
4.原标准中,“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发表论著,IF<5.0,计排名第一的作者;IF≥5.0或在本学科1区期刊发表论著,计前两名作者。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只计IF≥8.0的前两名作者。”改为“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发表论著,IF<6.0,计排名第一的作者;10.0>IF≥6.0计前两名作者;IF≥10.0计前三名作者。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只计IF≥8.0的前两名作者。”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征求单位领导和全体研究生培养导师意见建议,并于25日(周一)12:00前反馈至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处崔晗 参谋处。联系电话:712538.
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