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具体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一)做好重点人员的论文质量审查
1.第二次参加双盲评阅人员的学位论文。除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重新上传“双盲版”论文外,还需对照第一次双盲评阅意见认真进行学位论文修改,并填写《双盲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见附件),经导师签字确认、培养单位审查后,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处留存。
2.近3年在军队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初审、终审不合格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此类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前质量审查,扎实做好论文答辩工作,并对后期论文修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做好论文规范性审查
1.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双盲版”论文,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校徽、学校名称、科室名称、导师和本人信息等;
2.各培养单位及学位申请人需对照最新版《空军军医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检查和修改学位论文格式;
3.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密级”处标明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机密★10年”;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标明“知识产权保护×年”;非涉密论文统一填写“公开”字样。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前研究生院视情组织学位论文抽查,随机和重点抽取部分学位论文,重点审查是否按照双盲评阅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抽查不合格者,取消此次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答辩前,将论文双盲评阅书、复制比检测报告、答辩委员聘请书及学位论文提前送答辩委员审阅。
2.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5人(含)以上组成,其中校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③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认真负责,完整准确记录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
3.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及管理人员适时督导答辩情况,对未按要求组织答辩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现场组织工作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导师介绍学生情况、申请人汇报、答辩秘书宣读评阅意见等材料、质询答辩、讨论表决的程序组织。申请人汇报时须就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博士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2.收集答辩人员的科研原始记录本、临床轮转记录册等材料,以备现场查阅审核。
3.涉密学位论文在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等环节参照《空军军医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申请相关规定》执行。导师应与答辩委员签订保密协议。与保密项目无关人员(含研究生)不得参与答辩会。答辩结束后相关资料应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
三、学位论文知识产权保护
学位论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条件及流程,参照《空军军医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第四章执行,研究生需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提出申请,答辩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不得受理申请。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
(一)提交的“双盲版”和“完整版”学位论文不得加带水印,上传时由光盘直接上传至系统,不要拷贝在军网电脑后再上传;上传至系统的照片为无水印蓝底JPG格式,单片不超过30KB;地方生照片应与学信网照片一致。
(二)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科室及培养单位应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按要求完善相关学位授予信息。12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及分委会务必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及提交工作,避免影响后续学位授予数据的报送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下半年的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务必将有关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导师及学位申请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密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审核,履行质量审查把关的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要把控质量,严格要求。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对重点人员的学位论文要全程跟踪督导,对重要环节的审核要严格标准要求,尤其是抓好双盲前质量审查、双盲评阅和答辩后的论文修改。另外,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开展好各种形式的检查督导。导师要承担起论文指导的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指导并督促研究生完成论文的撰写及修改。
(三)要把握节点,严谨细致。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环节能够紧密衔接和有序推进。各级管理人员和学位申请人要严谨认真地填报相关材料,保证数据报送准确性,杜绝迟报、错报、漏报和不规范上报等现象。
联系人:陈晓楠 范佳丽
联系电话:712536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