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法规制度。
二、不在托管服务器上存储、传播有损国家、军队、学校声誉及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利用服务器或虚拟机从事非法盈利活动。
三、严禁通过托管服务器或虚拟机存储和传播涉密信息。
四、严禁未经审批变更服务器或虚拟机提供的应用服务功能。
五、自觉做好托管服务器或虚拟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升级病毒库、操作系统补丁,及时修复应用系统存在的漏洞。
六、严禁通过托管服务器或虚拟机存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程序,严禁对其他系统进行探测、扫描。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托管服务器、虚拟机和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做到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将管理帐号透露他人或让不相关的人员进行操作。
九、服务器、虚拟机和应用系统改建、停用,负责领导、管理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在学校信息技术室重新进行备案。
十、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托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单位领导应教育、督促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安全保密法规制度,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对服务器托管单位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务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