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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1年下半年短期非军事交往计划并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出国、赴港澳任务请示件格式通知

2011-04-12 18:14(点击: )

各单位:
       近接总后司令部外事局电话通知,要求各单位尽快上报2011年下半年短期非军事交往计划并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出国、赴港澳任务请示件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统一格式(正文为小四号楷体,数字及外文字母统一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详见附件样表)。
2.从事活动:会议名称或到访机构名称必须翻译完整,其它类型任务写明内容;不可用英文缩写必须译成中文
3.出生地及出生日期不许错报,必须与有效护照或通行证保持一致,如有填报错误(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技术等级等),总后据此下发的任务批件一律不予更改。
4.所有出国请示件须提前两至三个月上报,个别国家如俄罗斯、印度、美国、巴西、加拿大最好提前三个月或以上报批,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提前上报,尽量避免错件,急件。
5.所有出国、赴港澳任务请示件须认真、规范填写,按统一格式打印,并附电子版一份交校办打字室,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各单位20117月至201112月计划于201104月25日前上报,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