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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医学系行政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11/08 08:28:20

 

航医系行政管理规定

航医系行政、后勤工作由系行政办归口管理,其日常业务工作主要履行系机关与学校各机关部门间、与系所属科室、学员队之间实施上传、下达、协调沟通、综合保障的职能。具体包括:车辆派遣、印章管理、营产营具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行政安全的监管、一日生活制度的管理及日常经费的管理等。

日常车辆的管理、派遣和维修保养由系行政办具体承办。各下属单位用车,须经各单位领导提前一天向行政办申请,由其协调安排,按权限经相关系领导审批后,准予出车。

印章的管理由系行政办实施。各下属单位的文件、材料须加盖公章者,按照文字材料的处理权限,经相关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论文发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经导师或科室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全系的营产营具由系行政办统一管理。大批量的营产营具配置、更新、维修、报废等须报行政办备案,并根据营产营具所依的经费渠道作出相应处置。

各种请示、报告的呈送管理。凡属行政、后勤以及归口不清的请示、报告等材料,应先送系行政办酌情分类,经与相关单位了解、沟通情况后,呈送分管领导审批,并依据批示或与上级机关开展协调工作或答复呈报单位。

日常的军事训练、工作考勤、安全监督由系行政办承办。具体实施对下属单位军事训练的组织、讲评,军容风纪的检查,日常工作秩序的监督,安全重点部位的监控等。

承办人员请、销假的管理。各下属单位依据条令及相关规定,按权限做好人员请、销假的审批,由科室审批的人员报行政办备案,须由系领导审批的人员经行政办报系领导审批并备案。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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